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 (第二批)

发布日期:2026-10-12 点击量:8

为推动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具体化、规范化,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、优化营商环境,服务保障加快建设“12218”现代化产业体系,重点围绕民营企业、初创企业、中小微企业成长“全周期”典型场景,推动从“政商交往有度”向“靠前服务有为”迭代升级,制定第二批政商交往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。

一 、招商稳商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一)招商项目发展未达预期甚至失败,是否追责问责?如果招商过程中尽职调查到位、决策程序合规、落地服务监 管尽职尽责的,不应以项目未达预期或失败为由,对相关招 商部门和决策、实施人员追责问责。

(二)对未能实现招商协议经济指标的企业可否采取灵 活措施? 行政主体与企业应如约履行招商协议,确因国家政 策调整、国际形势变化、不可预见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市场 环境变化,企业积极生产经营仍无法达成经济指标的,可以 约定合理宽限期;原设定指标已明显脱离实际的,可以结合 市场预期按程序修改调整。

(三)招商协议约定的惠企事项受政策变动影响无法兑


现 ,如何规范处置? 协议承诺事项因国家政策调整超出原审 批权限、存在程序瑕疵的,签约单位可以补正程序后继续履 行;确因国家政策变动无法执行的,可以依规设置过渡期, 也可以与企业协商救济补偿措施,以其他合规替代性措施支 持企业发展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上海市:为吸引全球领先的某医疗科技公司入驻,产业 园区成立工作专班。在得知企业需要在尚未取得成品医疗器 械注册证的情况下,通过浦东机场空运通道进口原材料进行 生产线调试和验证工作,工作专班与区管委会、有关海关多 次召开专题会议,并陪同企业人员赴上海商检处寻求解决方 案,最终帮助企业解决难题,推动产品生产。

杭州市:建立全市“一盘棋”产业链精准招商工作制度, 围绕智能物联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、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  产业打造精准招商平台,动态更新“五大产业生态圈招引目 标清单”,招商引资不仅仅关注单个企业短期利益,而是从整 个产业链发展环境出发,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1:某区为补强汽车制造产业链,邀请某新能源企业 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生产动力电池。招商洽谈中,企业负责人 陈某希望与本地优质企业对接供需订单。为促成合作,区商 务局副局长赵某协调4家本地汽车、低空飞行器企业负责人


加入招商工作小组,磋商合作事宜,最终与企业签订招商协 议,后赵某被举报存在为特定企业站台拉业务、违规干预和 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,纪检监察机关经甄别研判,认定有 关行为不构成违纪。

执纪者说:公职人员为推进产业招商,结合当地资源优 势促进上下游供需对接,与违规为企业站台牵线、干预插手 市场经济活动存在本质区别,关键在于把握公与私的边界。 案例中赵某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,是出于推进招商引资、 靶向强链延链补链工作需要;促成业务合作过程中未利用职  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,不存在谋求私利问题, 不构成违纪。

案例2: 2019年,某区与某集成电路企业合作建设产业 园,签订监管协议,约定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,年税 收贡献不低于2亿元,否则将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。项目投 产后,受疫情和国际贸易需求下行影响,企业产值、税收未 能达标。区投促局副局长徐某了解情况后,组织核实并开展 专项评估,发现该企业仍保持核心技术研发投入,且行业普 遍面临订单减少、产能利用率不足等问题。徐某将有关情况 提请区投促局集体审议,建议对有关指标执行予以弹性调整, 最终给予企业达标宽限期并将其超额完成的研发投入抵扣部  分产值缺口。2022年,有关监管部门指出其未按照协议收回 土地使用权问题,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研究,认定有关行为


不构成违纪。

执纪者说:提升产业项目监管质量,不等同于机械执行 监管协议,应正确把握监管与服务的关系。本案中徐某面对 企业履约未达标情形,主动开展调查,精准评估企业履约过 程中面临的不可抗力及行业系统性困难,通过集体决策对有 关指标执行予以调整,其柔性监管举措合情合理合规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不得在招商引资中收受回扣、进行利益输送或为自己、 他人及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;不得为招引项目搞“内卷 式”恶性竞争或“互挖墙脚”争抢项目;不得擅自改变或不 认可、不执行与企业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。

二、投资融资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四)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投资基金项目亏损是否追责 问责? 项目亏损但尽职调查到位、决策程序合规、未谋取个 人利益、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,不应对相关投资决策、实 施人员追责问责。对长期投资中的短期账面亏损、总体盈利 下的个别项目亏损、非实质性的程序瑕疵等,经过集体研究 可以予以免责。

(五)基于投资策略暂缓执行国资创投项目股权回购条 款是否违规? 创投项目触发股权回购条款,基金管理机构综 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、产业投资规律、回购可行性等因素,



经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执行回购条款的,可以暂不回购,通 过其他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方式控制风险、避免或减少损失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深圳市:设立天使投资类政府引导基金,由深投控集团 和深创投集团管理运营,投资项目亏损时,由天使母基金按 比例承担损失;投资项目营利时,在收回出资成本后,将超 额收益全部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,更大力度 撬动民间资本。深创投集团85%的资金投向初创期和成长期项 目,聚焦为科技含量高、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。

合肥市:建立种子基金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,对种 子基金的亏损容忍度达50%。基金管理机构充分尽调、投资过 程尽职履责、项目运行跟踪及时到位,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、 企业技术路线选择、不可预测市场风险等导致的投资损失,  予以免责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3:某市属企业下属二级创投企业投资某芯片创业公 司,投资协议约定“若公司五年内未能实现量产并盈利,由 该公司大股东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”。五年后, 该公司产品未实现量产,但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,市属二级 企业董事长钱某经组织评估并集体审议,决定暂不按照协议 要求回购股权,将公司量产和盈利时间要求延后两年。有关 监管部门指出该项目存在未按协议回购股权导致国资损失问


题。该市属企业组织投资、审计、纪检等部门研究,认为下 属二级企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决策,未 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,认定相关决策实施人员尽职合规。

执纪者说:国资创投项目聚焦投早、投小、投硬科技, 往往存在更大的投资风险,开展监管考核不能只看短期资本 保值增值情况,不应简单以结果为导向,尤其要防止泛化追 责问责。本案中钱某通过科学评估、集体决策,出于长期投 资策略而未按协议回购股权。市属企业通过尽职合规认定程 序予以正面评价,鼓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改革创新、干 事创业,是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、营造“敢投愿投”环境的 有力举措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不得在尽职调查、研究论证、投资决策、投资管理等环 节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掩盖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;不得只 投不管、以投代管。

三、人才服务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六)是否可以向企业引荐推荐人才? 党政机关职能部 门可以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需要,集中开展面向 全球、全国的招才引智活动,建立相关人才库,并根据人才 意愿向相关企业引荐推荐。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 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推荐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


挂职,协助企业研发关键技术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,科 研人员可以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。

是否可以为特殊技能人才、科研骨干提供差别化 薪酬津贴待遇或资源项目倾斜? 国有企业对技能人才岗位可 以设置与企业绩效、部门绩效关联的效益薪酬单元,可以设 置与技能等级挂钩的津贴制度。对市场稀缺核心技术人才、 企业重点吸引留用紧需人才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 “一人一议”管理方式特岗特酬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定 向资助科研人才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创新活动,允许科 研成果按规定转让、许可或者作价投资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成都市:细化人才分类目录,明确6大类233项人才支 持类型,并根据产业急需人才动态更新,同时设立弹性条款, 为“非共识性人才”开通认定渠道。赋予国家科技创新平台、 高能级链主企业、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上一年 度纳税100强企业自主认定权,每年可直接自主认定2名D  类人才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4: A市2018年出台人才强市政策,对在本市缴纳 3个月社保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给予补贴。周某2022年10 月作为引进人才在 A 市某科技企业工作,由于社保缴纳不满3 个月,不符合2022年度人才补贴申请条件。2023年, A 市对



补贴政策予以调整,要求人才所在单位需为专精特新企业,  给予原政策3年发放过渡期。周某因所在企业不属于专精特 新企业且本人不属于原政策补贴申领人员,无法申领人才补 贴。周某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梁某反馈有关问题,梁 某经核实,认为周某除社保缴纳时限外,其他资质均符合原 补贴政策申领条件,经报请单位集体研究,将周某及存在类 似情况的10余人纳入三年过渡期申领范围。2024年,有关 监管部门指出该市人社局存在缺乏政策依据发放补贴问题。  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,认定市人社局及梁某不存在违纪问题。

执纪者说:案例中周某入职时对申领人才补贴具备合理 预期,梁某在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变动过程中,面对政策模糊 地带,从有利于保障人才权益角度理解执行政策,符合引才 惠才政策意图,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问题,对其主 动运用政策服务人才行为应予以支持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严禁在引荐推荐人才中干涉企业自主用人权;严禁违规 干预人才项目评审;严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、骗取人才专项 资金;严禁通过“萝卜招聘”、绕道进人、内部照顾、交叉安 排等方式在人才引进中优亲厚友。

四、审批许可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 八 )为企业容缺办理紧迫事项是否违规?审批工作人



员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紧急事项,暂时不满足规定条件或 尚未备齐相应材料的,经集体决策或请示报告,对符合实质 性要求、风险可控的事项,可以开展容缺办理,适当设置延 展期、宽限期,同步推进审批流程。

(九)对重点项目或行业开辟审批“绿色通道”是否违 规?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在落实重大投资建设项目、优化本区 域产业生态时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规划、土地、环 评、安评、能评等审批部门搭建并联审批平台,加快项目落 地,助推产业发展。

( 十 )对新业态新领域放宽准入是否违规? 对未有明确 准入规则的新业态新领域,行业主管、监管部门应落实“非 禁即入”要求,可以为新技术新产品争取市场准入试点,从 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角度探索便利审批程序和监管标准,破除 市场准入壁垒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北京市:推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改革,推进“人工智 能+政务服务”,按照数据应归尽归、事项应纳尽纳、材料应 免尽免的原则,“一门、一窗、一网、一次”实现改革迭代升 级。最新发布的第四批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清单包含17个场 景,包括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等11个新建场景,个体 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6个优化场景。

杭州市: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“办不成事”窗口,对网


办掌办不好办、特殊群体无力办、疑难复杂问题办不成等事 项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,通过综合协调、容缺受理、限时答 复、闭环处置等方式做到有人管、有窗办、不白跑,同时以 备忘录形式固定处理结果,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办事指引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5:某农业无人机制造企业就增资扩股向某区市场监 管局申请股东变更,因涉及关键资本进入,企业负责人提出 加快办理。审批科科长周某发现该公司个别股东在外考察, 公司决议等关键材料缺少部分签名无法办理。考虑到登记事 项直接涉及企业融资重要事项,周某采取先口头请示后补齐 内部手续的方式,现场对股东真实意愿电话实名确认,当日 办理好变更登记并出具新的营业执照。有关涉企执法规范化 专项检查指出周某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,经单位机关纪 委甄别研判,对周某免于追责问责。

执纪者说:虽然根据规定,关键材料缺失不属于容缺范 围,但本案从处置方式看,周某在现场确认了股东真实意愿 且企业承诺补正材料,以合理变通方式确保符合实质性要件, 实现了登记效率与风险防控的平衡;从程序履行看,该容缺 登记经事先请示和综合研判并补充书面审核手续;从实际效 果看,帮助企业抢回关键时间,保障其融资发展,对周某行 为予以容错免责。

案例6:某出行服务网络平台企业有意在某市拓展规模化


自动驾驶出租车示范运营业务。根据当地审批规定,企业需 认定运营车型后,方可申请示范运营主体资质。为支持智能 网联汽车新业态发展,该市工信局副局长孙某与市交通运输 局沟通后,就有关审批工作机制达成会议纪要,允许此类具 备市场优势资源但无自主研发能力的平台企业先行开展示范 运营主体资质审核,再从已认定车型目录中采购车型,同时 明确后续运营监管责任。审批结果公示期间,纪检监察机关 收到企业市场竞争对手投诉举报。经调查核实,对孙某突破 审批流程问题不予追究责任。

执纪者说:新业态新领域的技术路线、发展路径、商业 模式尚未成熟,市场准入不宜片面“一刀切”或简单套用已 有模式。本案中,孙某为解决新业态发展梗阻,突破常规审 批流程,通过跨部门沟通明确监管责任,避免“一放了之”, 有效平衡发展和安全,决策过程公开透明、风险可控,对有 关探索突破行为应予以包容宽容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不得在企业审批注册中吃拿卡要、区别对待、故意拖延; 不得随意设置高于上级规定标准的审批条件。

五、执法监管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十一)对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执法是 否违规? 涉企执法监管部门可以统筹考虑企业规模、获利能


力及主观过错,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“观察 期”,优先采取教育提醒、劝导示范、警示告诫、行政指导等 柔性执法方式,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措施。

(十二)在穗企业遭遇异地执法,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置?  执法机关应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,向企业公布救济措施和 联系渠道,积极响应企业需求,及时派员现场了解情况,对 未按规定报备擅自在辖区开展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异地执 法行为,应及时劝阻并报告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上海市:全面推行涉企行政“检查码”,实现无码不检查、 检查必亮码、查后可评价,同时对各行业领域形成“无感监  测”对象清单和“无事不扰”事项清单,对清单内企业和事  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、只做触发式检查。上海市公  安局建立法制总队牵头审核工作机制,归口接收异地公安机  关刑事办案协作请求,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,严防违规查封、 扣押、冻结等问题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7:某药品电商平台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,其收到郭 某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其网站“药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”, 并索要10倍赔偿。该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刘某对该电商平台开展实地检查,发现药品外包装包含完整 标注批号,但在官网图片宣传中存在疏漏。同时经过大数据


对比,发现郭某在一个月内以类似理由对8款不同药物进行 投诉并要求高额赔偿,经研判属于超出个人消费的牟利性恶 意投诉。鉴于该电商平台有关宣传瑕疵未造成用药风险,且 及时整改,刘某经报请批准后对其免予处罚,不支持郭某惩 罚性赔偿诉求。郭某后续就有关问题重复举报,刘某直接出 具不予受理文书,并不再入企重复检查。郭某向纪检监察机 关反映刘某存在工作失职、不作为问题。纪检监察机关经甄 别研判,认定有关行为不构成违纪。

执纪者说: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, 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不得利用投诉举 报牟取不正当利益,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案例中刘某在 受理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,督促企业对宣传瑕疵完  成整改,有关免予处罚决定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同时刘  某通过积极核实比对,精准认定郭某恶意牟利性投诉行为,  有关后续处理(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、不受理重复举报、  不再入企重复检查)维护了市场秩序,不存在违规问题。实  践中,监管执法不是越严越好,而是应当实事求是、宽严相  济。对以从严监管为由搞层层加码、“一刀切”甚至滥用执法  权力的,应当及时予以纠正,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严禁多头重复检查、趋利性执法、选择性执法;不得违 规适用强制措施,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数额、超时限查封、


扣押、冻结企业财产。

六、保障支持方面

【场景问答】

( 十 三 )为特定企业提供驻点服务是否违规? 行业主管 部门对处于重要项目建设时期、技术攻坚关键环节的企业或 符合产业布局、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,可以安排业务部门 对口服务或干部驻点联系,协助企业对接政策服务,帮助解 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。

(十四)政府招投标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否违 规?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项目,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 可以通过预留份额、降低资信评审标准、开放联合招标、简 化评审内容等方式,支持中小企业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,并 完善项目监管措施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。

(十五)利用公有闲置物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提供低 成本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违规? 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可以利 用各类闲置物业,经集体决策并按程序审批后,以突破市场 租金参考价、减租或免租等灵活方式为普惠性幼儿园、托儿 所、养老机构等公益性项目和创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非营 利项目提供低成本场所。

【他山之石】

苏州市:苏州市吴江区面向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选派驻 企服务员,提出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陪同参加商务接待活动、


优化生产经营活动、协助项目申请等“六可以”,同时明确不 得违规接受企业宴请、违规兼职取酬、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 动等“六不准”,让驻企干部卸下包袱,放下顾虑,全力护航 企业发展。

【案例答疑】

案例8:2018年,某区住建局将其直管公房改造为文创 街区后,吸引大量文化创意创新团队入驻。2021年,因受经 济下行压力影响,文创市场低迷,部分临到租期文创企业向  区住建局申请降低租金。根据规定,公有物业招租价格不得  低于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%。区住建局副局长李某考察发现, 部分物业由于楼层较高、位置偏僻、户型狭窄等原因,市场 实际租金价位已远低于参考价。为稳定市场主体,维护街区  整体文创氛围、减轻创新创业企业负担,李某通过集体审议, 突破招租价格规定,以低于房屋租金参考价80%的价格与原承 租人续约。2023年,专项巡察指出李某存在违规低价出租公 有物业问题,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,予以容错免责。

执纪者说: 李某根据市场环境、物业条件突破规定议定 租金,从动机看,李某出于公心,目的是为盘活公有物业, 为中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;从程序看,经集体研究,履行 内部审批手续;从结果看,有效稳定市场主体和文创街区经 营业态,李某在面对市场发展需要和政策执行梗阻时,积极 履职尽责,努力破解矛盾问题,取得较好综合效果,应予以

容错免责。实践中,因不作为、慢作为造成国有资产长期闲  置或低效利用的,相关部门应及时提醒纠正,存在形式主义、 官僚主义等“四风”问题的,应及时查处。

【红线提醒】

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,插手 企业项目选定、工程建设、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或经济 纠纷;不得泄露服务企业工作中获得的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 等信息;不得在服务支持保障企业过程中优亲厚友、收取报 酬、进行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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